值得欢呼!特首支持该项制度,这个群体或许有福了!

最近,香港关于同性伴侣关系登记的法案火了。

7 月 11 日,《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正式公布,今天(7月16日)就提交到立法会进行了首读。

1、 特首表示支持,路还会远吗?

2025 年 7 月 11 日,香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正式刊宪,这一消息在性少数群体中掀起不小的波澜。

这事儿的由头,得从 2023 年 9 月香港终审法院的一个裁决说起。当时法院判了,政府得在裁决生效后的两年内,搞一个 “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的关系能得到法律认可。而在昨天(7月15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表明支持赋予同性伴侣有限权利的法案,并表示会协助立法会尽快完成审议。

他说,终审法院的裁决指政府有积极义务设立保障同性伴侣的替代框架,具有法律效力,对政府有约束力,政府不能违反法庭裁决,否则是违反法治,“违反法治后果严重”。

2、各方吵翻了!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对于这个草案,香港不同的党派和人士想法差别不小。

有几个建制派政党是反对的,像民建联、自由党、工联会、经民联。

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就觉得,搞这个登记机制,跟变相承认同性婚姻没两样。

他觉得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单独的政策来解决同性伴侣的需求,没必要动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这块基石。

但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是支持政府这个方案的,她觉得这只是为了满足法院的命令,做到最低限度的回应,能让同性伴侣在医疗和身后事这些基本问题上有个着落,但是也根本不会动摇目前的一夫一妻制度。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立法会前跟媒体聊的时候说,这个草案是经过仔细研究,还参考了不少法律意见才定下来的,完全符合法院的裁决。而且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这个草案,帮着尽快走完流程,最后立法会怎么定,政府都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法案首读的时候也说,政府必须履行法院裁决里的义务,不然就是违反法治。

他还呼吁就算对判决有不同想法的人,也得尊重法治,相信议员们都明白这里面的轻重,希望他们能支持这个草案。

3、想登记?这6个条件要先满足

要申请这个登记,可不是随便就能成的,得满足以下六项条件才行:

1.  双方的性别必须相同。

2.  双方均已满 18 岁。设定这个年龄限制,是因为 18 岁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被视为成年,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负责,确保申请人在心智和法律责任承担上都达到可以作出登记决定的阶段。

3.  双方或一方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4.  双方之间要有一段有效的港外注册同性伴侣关系。

这意味着伴侣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已经完成了同性伴侣关系的注册,香港此次设立的登记机制是对港外合法注册同性伴侣关系的一种认可和衔接,确保这部分在海外已获得一定关系认可的同性伴侣,在香港也能得到相应权益保障。

5.  双方各自需要满足:没有任何有效的、与第三方(不论是异性或同性)之间根据任何地方的法律注册的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及没有任何经登记的同性伴侣。

我们编辑室的小伙伴推测,这是为了保证申请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避免出现伴侣关系重叠、权利义务混乱的情况,维护登记机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

6.  双方之间不能有附表所指的指明关系。这里的附表详细规定了一些禁止的关系,比如直系血亲关系、特定的旁系血亲关系等,类似于传统婚姻制度中对近亲关系的限制,主要是从伦理道德以及遗传健康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这六项条件涉及到身份、关系认定等多方面,能让登记这事儿办得有条有理。不过目前,这六项条件的具体细则还没完全跟大家说透,但肯定是为了把好关,让符合要求的同性伴侣才能登记。

4、最新进展来了,大家都在盼啥?

现在这个法案已经在立法会进行了首读,议员们在首读的时候,围绕法案对香港社会价值观、婚姻制度、民生保障这些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展开了初步的讨论。

网上大家也特别关注这事儿,看法分成了两派。一部分人觉得这法案挺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能保障同性伴侣的权利,让社会更包容;

另一部分人就有点担心,怕这会冲击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秩序,尤其怕对下一代的价值观教育有不好的影响。

其实不管怎么说,这个法案关系到不少人的生活,也牵动着香港社会的神经。希望接下来立法会能好好审议,找到一个能平衡各方的办法。

毕竟每一份真挚的感情都该被尊重,每一个人的合理需求也该被看到,愿香港能在法治和包容的路上,找到最适合的前行方式,让生活在这里的人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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